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39号)要求,现就大力发展我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部门引导、市场主导,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推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民主协商、分工协作和利益共享,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业强省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脱贫和农村全面小康。

二、目标任务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重点培育10个以上主营收入过10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每个市州培育3-5个主营业务收入过3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每个县(市、区)培育至少一个主营收入过1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带动全省发展500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覆盖全省50%以上的农户。

(二)重点任务

1、增强各类主体活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物流体系,健全营销网络,强化供应链管理,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建设农产品冷藏、烘干、分拣、分级等设施。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对接龙头企业发展加工流通。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推进资源要素共享。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家庭农场和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收代烘等农业生产服务。支持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贷款担保、资金垫付等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研发,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联合体协同创新水平;同时,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商、直供直销、休闲农业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使用区域公用品牌,促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互利共荣。

3、完善利益连接机制。鼓励联合体成员间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采取“保底收入+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让农民分享更多更稳定的收益。鼓励龙头企业将农资供应、技术培训、生产服务、贷款担保与订单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建立诚信促进机制,规范完善订单合同,强化履约责任,消除联合体内部壁垒,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不断探索完善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鼓励将相关财政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到农户。

三、发展路径

(一)以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有着良好的资源禀赋,具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天然基础。在每一个功能区、保护区或者特优区,组建至少1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能有效壮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实现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品牌化发展,反过来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长壮大。

(二)以现代农业产业园为载体,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集生产、加工、研发和营销于一体,是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的集聚区,具有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长、主体分工明确等优势。到2020年,全省重点创建5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结合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主体长期稳定合作,实现一园一个联合体,能迅速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以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为基础,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聚集了一批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和农户等主体有着较长时间的合作关系和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园区内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品牌、信息和市场渠道等方面的优势,组织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操作简单,易于规范,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以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为重点,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全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00多家,不少龙头企业已入股或领办农民合作社、以至合作联社,具有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影响较广等优势。省里将以国家级龙头企业为主,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标杆;各市州可选择一部分在辖区内行业领军的省级龙头企业,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单位;每个县(市、区)可以省级龙头企业为重点,兼顾市级龙头企业或国家级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力争经过3年努力,领办或参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60%左右。

四、政策措施

(一)抓好组织指导。各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重要工作抓手,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联合体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各新型经营主体独立身份不变,因此,组建联合体要充分尊重联合体内各主体的意愿,通过建立章程、签订合同协议,确立权责利益联盟关系,开展一体化紧密型经营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培训,不断提高联合体及各成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

(二)强化政策支撑。各地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经信、科技、国土、商务、税务等部门的支持,积极推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成员单位申报有关项目、享受税收和用地等优惠政策。省产业化办将重点协调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机补贴项目等,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

(三)完善金融服务。争取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其成员单位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拓展设施设备抵押、知识产权质押、存单和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和供应链融资等服务,开展“信贷+保险”创新,龙头企业等联合体成员共同出资建立融资增信机制。鼓励各地运用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融资担保等综合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在新三板和四板挂牌,努力解决联合体及成员单位的融资难题。

(四)搞好总结宣传。各地要认真做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调查统计工作,建立联合体信息库。要及时发现好典型,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通过交流会、现场会和培训班等进行推广,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进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向所在市(州)、各市(州)向省产业化办上报联合体发展情况;以后每半年上报一次进展情况,每年底提交一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报告。

 

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