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5年10号)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2批次不合格,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1、建始县业州镇联友泰和购物广场一楼(袁飞)销售的“毛山药”

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我局于2025年1月7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毛山药”共计购进8.8公斤,抽样检测8.8公斤,剩余产品未销售,已被我局扣押。

行政处罚。建始县业州镇联友泰和购物广场一楼(袁飞)销售的“毛山药”中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要求,但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且未对外销售流入市场,未对社会造成危害,故此免于处罚。

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整改情况:在以后经营过程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建始县天天有小超市二店销售的“山药”

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我局于2025年1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山药”共计购进25公斤,已销售完毕。

行政处罚。建始县天天有小超市二店销售的“山药”中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要求,但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未对社会造成危害,且已关停店面,不再营业,故此免于处罚。

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本文转载自:建始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