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22号)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6批次不合格,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1、三里河水坪幼儿园使用的“碗”

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我局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碗”是该学校在使用。

行政处罚。三里河水坪幼儿园使用的“碗”中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要求,对当事人处警告处罚。

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未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

整改情况:在以后经营过程中严格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2、三里乡温馨幼儿园使用的“碗”

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我局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碗”是该学校在使用。

行政处罚。三里乡温馨幼儿园使用的“碗”中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要求,对当事人处警告处罚。

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未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

整改情况:在以后经营过程中严格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3、建始县景渔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

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我局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豇豆”共计购进90公斤,已销售78.4公斤,报损11.6公斤。

行政处罚。建始县景渔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中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要求,对当事人处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3.84元,罚款5000.00元的处罚。

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整改情况:在以后经营过程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4、李胜华(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姜”

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我局于2024年10月16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生姜”共计购进15公斤,已销售完毕。

行政处罚。李胜华(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姜”中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要求,对当事人处警告,并处罚款5000.00元的处罚。

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整改情况:在以后经营过程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5、建始县卓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虾咪(油炸休闲小点心(虾味))”、“脆爽萝卜干”

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我局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虾咪(油炸休闲小点心(虾味))”共计购进12.5公斤,已销售9.57公斤,扣押2.93公斤;“脆爽萝卜干”共计购进20罐(6公斤),抽样之前向供货商退货10罐,已销售完毕剩余10罐。

行政处罚。建始县卓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虾咪(油炸休闲小点心(虾味))”中的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脆爽萝卜干”中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要求,对当事人处以下处罚:

1、没收扣押的2.93公斤不合格“虾咪(油炸休闲小点心(虾味))”;

2、没收违法所得38.15元;

3、罚款10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0038.15元,上缴国库。

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整改情况:在以后经营过程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本文转载自: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