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385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各2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广经天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保康县八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猪精制香肠(麻辣)”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湖北广经天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保康县八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猪精制香肠(麻辣)”(生产日期:2023-10-06,规格型号:500克/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JC23000000005132726ZX,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生产环节

保康县八斗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40元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经营环节

湖北广经天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740元、没收土猪精制香肠(麻辣)2袋和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生产环节

保康县八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过程控制不严(辅料干辣椒壳中带入了山梨酸钾)。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原辅料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规范原辅料入库流程。

2.经营环节

湖北广经天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认真落实并完善入库工作流程。

二、利川市宋婵媛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利川市团堡镇鸿发山药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恩施土豆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利川市宋婵媛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利川市团堡镇鸿发山药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恩施土豆粉条”(生产日期:2023-08-18,规格型号:500g/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JC23000000361330820ZX,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生产环节

利川市团堡镇鸿发山药专业合作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75元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经营环节

利川市宋婵媛便利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生产环节

利川市团堡镇鸿发山药专业合作社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未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

2.经营环节

利川市宋婵媛便利店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落实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转载自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