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6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386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孕全素孕妇专用营养素”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武汉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孕全素孕妇专用营养素”(生产日期:2023-08-11,规格型号:150g(10g/袋×15袋)/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JC23000000004947945GZ,经检验,叶酸不符合 GB 316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2.77元、没收不合格食品“孕全素孕妇专用营养素”70盒和罚款132997.23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生产工艺流程研究不足。整改措施如下:完善相关生产工艺流程及申请注销“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孕妇营养补充品”。

本文转载自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