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5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1223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5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宜都市红花套镇社区生活超市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宜都市红花套镇社区生活超市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2022-07-30)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440332987,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1日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宜都市红花套镇社区生活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泥鳅共购进5公斤,货值150元,已销售3公斤,剩余2公斤已下架未对外销售。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二、长阳龙舟坪镇桂花园西门菜市场向光五销售的“鳝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长阳龙舟坪镇桂花园西门菜市场向光五销售的“鳝鱼”(购进日期:2022-07-31)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440332996,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1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长阳龙舟坪镇桂花园西门菜市场向光五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鳝鱼共购进6.25公斤,货值62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长阳龙舟坪镇花坪社区桂花园路4号107詹柳生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长阳龙舟坪镇花坪社区桂花园路4号107詹柳生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2022-07-24)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440332998,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8月31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长阳龙舟坪镇花坪社区桂花园路4号107詹柳生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泥鳅共购进4.2公斤,货值117.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四、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168号水产区1号(新桥农贸市场)李成洲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168号水产区1号(新桥农贸市场)李成洲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2022-08-01)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440333000,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8月31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168号水产区1号(新桥农贸市场)李成洲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泥鳅共购进5公斤,货值18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五、长阳龙舟坪镇龙舟大道166号(新桥农贸市场)水产区3-4号吴敏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长阳龙舟坪镇龙舟大道166号(新桥农贸市场)水产区3-4号吴敏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2022-08-01)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440333001,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1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长阳龙舟坪镇龙舟大道166号(新桥农贸市场)水产区3-4号吴敏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泥鳅共购进10公斤,货值36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