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668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公安县张生华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公安县张生华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03-17)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PJ22000000004030556,经检验,灭蝇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公安县张生华农副产品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90元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