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1110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2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商场销售的 “香蕉(专业)NW&W1”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商场销售的“香蕉(专业)NW&W1”(购进日期:2021-06-07)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001530542”,经检验,吡虫啉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商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汉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并将该案违法线索移送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管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商场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承诺加强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二、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吴家山店销售的 “油麦菜散”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吴家山店销售的 “油麦菜散”(购进日期:2021-05-28)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001530521,经检验,氟虫腈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吴家山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并将该案违法线索移送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吴家山店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整改措施如下:对全体员工加强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大对生鲜商品的检查频率,加强生鲜台账的规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并加强对购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查验,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