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统筹规划、分级布局和标准制定。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农业农村部2020年4月13日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从源头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4月23日,组织召开全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视频启动会暨培训会,解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意见》;6月9日,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

二、制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0〕8号)。

三、出台过程

2020年3月,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拟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进行摸底。5月,印发《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现状及需求摸底调查的通知》,围绕水果、蔬菜、茶叶、水产品、禽蛋等产业,摸清县级以上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现状和需求,为科学制订实施意见提供依据。

四、主要内容

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到2020年底在村镇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600个以上。结合我省实际,突出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对28个国定贫困县实现全覆盖;对非贫困地区遴选18个县(市、区)整建制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通过项目建设,推动完善一批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采取“双限”措施,适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50%,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贴。二是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有节能型通风库、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库,可配备必要的称重、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配套设施资金额度不超过建设总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