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从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以来,党和国家对家庭农场的认识不断深化,对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也越来越重视,对家庭农场的工作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取得重要成效。基本建立起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特别是2019年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更是明确了家庭农场的发展方向和培育要求,明确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逐步规范数据采集、示范评定、运行分析等工作。

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已经开发运行三年多,虽然中央有要求,但全省各级家庭农场主管部门绝大多数都还没出台名录管理制度,对录入名录系统的对象、条件、管理、服务和工作机制缺乏制度性的规定,少数地方虽然出台了名录管理制度,但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不够准确,设定的录入门槛过高,退出的条件不明确,推进工作机制不够到位。迫切需要出台省级层面的制度予以规范和引导。

二、制定依据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

三、出台过程

我厅在起草《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过程中,2019年3月中旬和5月中旬,组织对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题调研;2019年10月上中旬,专门就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办法(试行)》初稿。2020年6月下旬,征求了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经管)局意见,进行修改完善。7月28日,组织专家对《办法(试行)》(送审稿)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条款和文字表述再次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名录系统信息录入审核、管理服务、责任与工作机制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办法制定依据、目的和信息录入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 录入审核,规定了录入名录系统的对象、录入条件、农户信息获得途径、信息核实、信息审核和录入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 管理服务,规定了录入信息的维护、注销的条件、录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待遇等内容,提出各地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采集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对市县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测算因素、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名额分配和相关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责任机制,规定县级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名录管理制度,严禁提高录入门槛;各级主管部门应强化工作责任机制。

第五章 附则,规定《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