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局就疫情期间营业商超市场监管工作发布工作提醒

根据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小区、农村村组等实行封闭管理,消费者的生活必须品采取超市配送和村委会等代买方式解决。近期,12315热线接到多位消费者反映配送或代买的物资存在价格上涨、短斤少两、菜品质量差、配送的物资品种和数量与需求不相符等问题。为准确把握特殊时期生活物资供应充分与市场秩序井然的关系,2月21日,州市场监管局就疫情期间营业商超市场监管工作做如下提醒:

一、加强营业商超主体资格监管。各县市局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疏堵结合,认真审查商超经营主体资格,鼓励有社会责任、有经营实力的商超营业,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生活需要,对证照不齐、防护措施不到位、未经当地指挥部允许营业的商超,一律不准营业。

二、加强营业商超防护措施监管。营业商超必须按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酒精、消毒液、体温检测器等。安排专人消毒、监测体温,疏导人群。凡进入商超人员必须戴口罩、消毒、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商超工作或购物。

三、加强营业商超经营行为监管。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对营业商超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开展提醒教育,要其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诚信经营,不发国难财,不哄抬物价,不短斤少两。商超从业人员在配送过程中,要注重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严格按照消费者指定的物资品种、规格和数量配送,严禁搭售、强买强卖。配送蔬菜、鲜果时要注意挑选,不能将已损坏或变质的物资配送给居(村)民。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商超配送投诉纠纷,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商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认真调查,积极处理,及时反馈。三是加强监管执法。各县市局要对营业的商超进行定期检查,在执法办案上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严格执法彰显法律威严,又充分考虑疫情期间保供稳价的实际需要,实现案件查处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防疫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