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肥料登记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肥料登记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9〕16号)要求,经检测机构自愿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等15家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产品样品检验检测资格,资格有效期3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农办农(2019)22号of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