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13号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张家口市怀来县存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申请对“草庙子国光苹果”等140个产品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条件,准予登记,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宁陕天麻”等5个获证产品申请登记证书持有人名称变更,业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并完成公示程序,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相关要求,准予变更。现重新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原登记证书收回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农业农村部公告213().ceb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