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进一步推进全州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进一步推进全州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进一步推进全州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州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以及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洞庭湖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为鉴,立足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紧盯目标任务,聚焦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系统发力,从严从快,集中开展八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点对点、实打实、硬碰硬,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三个月内取得实效。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治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全州10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开展水资源管护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严格实施河道采砂许可与现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清理整治涉砂船舶;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与监管,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牵头单位:州水利水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开展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对全州江河水库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水域存在的围栏围网网箱养殖、投肥(粪)养殖等非法养殖行为进行查处整治,防止非法养殖行为反弹;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利用灯光网、拦河大毫、密眼网具、迷魂阵、滚钩等禁用渔具捕捞等严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州水利水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开展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在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长江巴东段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对全州其余通航河流、库区内纳入港口规划范围的港口码头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整合一批”的治理工作方针集中治理。(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五)开展非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严格对接生态保护红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江河湖泊保护专项规划等,对不符合规定用地的占地、批地、征地、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开展水质提升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根据“水十条”考核目标要求,对均值达到年度考核目标但出现超标月份和存在风险的断面,强化污染源管控、治理和生态基流保障,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质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七)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着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和重要湿地退耕还湿工作,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行为。(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举出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利益输送及“保护伞”问题。(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清理排查(2018年11月20日前)。紧扣目标任务要求,全面清理排查本系统、本行政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

(二)集中整治(2019年1月15日前)。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制定问题详细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单位、攻坚措施、完成时限“四个清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和整治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养殖、非法用地、非法排污口等问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集中整治和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长效机制(2019年1月20日前)。结合具体问题整治情况,针对区域性、流域性以及具有共同特征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综合管控和生态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堵塞漏洞和盲区。同时,对需要持续推进的整治事项,明确分阶段推进目标和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长抓不懈。

(四)总结完善(2019年1月20日前)。系统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提炼,固化为工作制度,抓好执行和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各牵头单位于2019年1月23日前汇总并向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报送整治工作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推动州直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县市齐抓共管,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各任务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任务清单和工作责任清单,逐层逐级压紧压实生态环保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倒逼责任落实。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强化整体推进。坚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目标导向、责任导向和问题导向,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大资金整合投入,加快工程项目实施和问题整改落实,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执法监管。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和突出问题整治,加大打击、查处和处罚力度,特别是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要实行“一案三查”(严查违法的相关人和事,严查背后的“利益链”和“保护伞”,严查失职渎职行为)。

(四)严格追责问责。强化突出问题的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地方和部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一律移交纪委监委问责追责。强化问题整治的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避重就轻、敷衍塞责,问题整治不到位,甚至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的,一律移交纪委监委问责追责。